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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9 年前
高雄市有騎士去年在路上跟貨車駕駛爆發糾紛,他說被打還被罵,雙方互告,一審判決下來,他竟然判的對方還要重,賠更多錢。騎士聲稱,對方要超車按他喇叭,他用「食指」比了路邊的測速照相機,好心提醒,卻引來對方不滿,以為他比「中指」,下車打他,不過法官卻不採信他的說法,認為他比的是「中指」而非食指,有貶低對方人格及社會評價,因此判更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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