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怡保21日讯)2名巫裔商人今日被控向国民登记局提供虚假资料,指其在国内的地址为近打行宫时不认罪,获准各以6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,并需要每个月到住家邻近的警局报到一次,案订12月8日过堂。
2名被告为莫哈末哈米(55岁,来自新山)及阿芬迪(49岁,来自梳邦再也),两人代表律师为莫哈末沙利汉。
根据控状,莫哈末哈米被控于2015年10月26日,在霹雳城市转型中心的国民登记局柜台,在大马卡个人资料中提供虚假的资料;在国内的地址为近打行宫,抵触1990年国民登记局第25(1)(b)条例,并可在相同条例下被判刑。
阿芬迪也被控在相同日期、地点,提供近虚假资料,即近打行宫为国内居住地址,而抵触相同条例和条文。
(本报曾彩冰摄)